摆正耕地的“供”“求”关系

http://www.xmfangzi.com 2008年7月3日11:36

中国国土资源报

   今年来,我国土地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,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两个解决的关键问题:一是保护耕地,二是节约土地。

  保护耕地: “求”而非“供”

  20多年来,“十分珍惜、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”是我国法定的基本国策,法律规定“严格控制耕地转变为非耕地”、“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”。保护耕地是事关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大事,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。按这样的认识和要求,本应把耕地放在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第一需求的位置上,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,保证“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都要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,实现本辖区内耕地总量只能增加,不能减少,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”。可是实际管地和用地过程中,却把耕地放在“供”的位置上,用耕地来供建设用地需求、供农业结构调整用地需求、供绿化美化生态建设用地需求。长期以来,这样就颠倒了的土地供求关系,由此形成了通过占用耕地寻求发展出路的思想观念,或者说是一种管地用地的思维定式。

  对此,我们必须解放思想、改革创新,彻底扭转以耕地供各种用地需求的老观念,走上千方百计实现“切实保护耕地”,并努力寻找其他用地的新路子。首先,把耕地真正放在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第一需求这个”求“的位置上,努力增加耕地数量,提高耕地质量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,凡是能成为耕地的,要优先建成耕地,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。除交通、水利、矿业等活动中非占一些耕地不可的情况,坚决杜绝用耕地供其他用地需求的现象。

  使城镇化进程成为节约土地增加耕地的过程

  近年来建设用地浪费与粗放利用现象严重,对此应设定城镇化用地的限制标准。我们多年来强调耕地“占补平衡“,但实际上是很不平衡的,除了存在”占多补少“、”占优补劣“外,最严重的是经济上的严重不平衡。因为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关于”金“的制度——主要是耕地非农建设发展权的巨大价值归国家所有的制度。这导致实际上”占用耕地得大利,补充耕地花小钱“的局面,使滥占耕地成了”以地谋财“的巨大财源。

  我国13亿人口占用了26亿人应占的城乡建设用地的较高指标,40%多的城镇化率占了60%以上城镇化率应占的城镇建设用地的较高指标。建设用地如此浪费和粗放利用,造成基础设施、人流、物流的严重浪费和对自然与环境的破坏,成为坚持科学发展观,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以及与自然和谐、环境友好的严重障碍。

  为此,必须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部署,把存量城镇建设用地中50%多的潜力挖掘出来;同时必须尽快制定“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”的具体制度和办法,使城镇发展由耕地“占补平衡”转为“占退平衡”并有余,使中国大陆的城镇化进程成为节约土地、增加耕地的过程。建议国土资源系统与相关部门联合,对继续”摊大饼“的特大城市、建设用地过度超标的城镇、村庄下”限批限用“令。

  同时,还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,增加农民投入。我国耕地资源短缺,耕地后备资源已近枯竭,而非耕地资源却很充足,我们可利用的山和滩是很充足的,因此要坚持“林果上山,鱼塘下滩“。在非耕地资源不多的地方,应该调整农业结构,搞农田立体经营、庭院经济、炕头经济,比如东北农村妇女在农家火炕上搞针织、剪纸等,发展这种经济是很好的出路。

  此外,“退耕还林(草)“是我国特殊历史时期的具体工作,并不是长期的林业主体工作,今后这项工作重在巩固成果,对这项工作中”绿色通道“、”绿色隔离地区“用地等多占的近2000万亩优质耕地,应按国务院要求逐渐复为耕地。尽管今后林业长期的工作任务是很重的,但在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,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,不能否定农田生态、景观、文化方面的巨大价值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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